本报讯 作为金融机关工作人员,对法院执行工作不但不予配合,反而对执行人员无端指责、谩骂,近日,某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会计财务处副处长孙某被责令具结悔过并罚款5000元。 当日,面对法院执行人员的合理要求,孙某埋怨法院妨碍他们工作,并指着执行人员的鼻子进行谩骂。之后,情绪激动的孙某还叫来十余名同事指责、推拉执行人员,并抢夺执行人员正在拍照的手机。